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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吴起变法(2/2)

大的问题就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上逼其主,下虐其民。”

所以吴起针对楚国的国情,初步实行了四道新法令:第一,三世者,一律收回封地,罢黜爵位。

仅这一道法令的推行,便使楚国直属国府的耕地增加了数百万亩,纳税农户增加了十万。

这道法令没有涉及屈、景、昭、项四大世族的嫡系家族,更没有涉及王室部族,所以进展得尚算顺利。

第二,裁汰冗官。

楚国的世族盘根错节,贵族子弟人皆有爵,官府吏员人浮于事者十有六七。

这些贵族子弟们无所事事,每日除了狩猎、豪饮、聚赌、猎艳,便是聚在一起挑剔国中是非。

吴起当政,对这些冗官狠狠裁减,几乎将贵族子弟的绝大部分赶回了他们的庄园,使他们成为白身贵族。

仅这一项节余的费用,就使全部留任官员的俸禄绰绰有余。

更重要的是在很大程度上清除了官场无事生非的恶习,楚国朝野顿时整肃起来。

第三,明法审令,整顿民治。

当时楚国的治理极为混乱,国府直辖的县很少,大部分国土都是贵族的世袭封地,许多庶民隶农都依附在贵族的封地,成为私家农户。

还有很大一部分山地盆地,属于更为蛮荒的山地部族自行管辖。

楚国的法令政令,对这些地方几乎没有任何效力。

楚国实际上是一个“诸侯”同盟邦国(参考现在的漂亮国,楚国王室就是联邦政府),看起来很大,实际上所能积聚的力量却很小。

面对如此乱象,吴起的重大行动是:对保留的贵族嫡系的封地,实行治权赋税分离的法令,民治权与少部分赋税归于官府,大部分赋税归贵族领主。

此谓明法:“官府治民,贵族受税。”

对于自领自治的山地部族,则与其分权。

全部军权与赋税的一半归王室官府,治权与赋税一半归部族,部族治权的法令必须经过王室官府的勘审准许方得通行。

另外一个重要法令是,限定贵族必须将荒无人烟的土地开垦出来,而且必须吸引移民进去耕耘。

此谓:“令贵人实空虚之地。”

上述法令一经强力推行,楚国王室权力大增,赋税大增,直辖民户大增,楚国在吴起变法的那六年多的时间里,确实是生机勃勃。

当然,楚国的强大,最根本的一点,是吴起整顿了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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