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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犯罪中止(2/2)

凭借着验伤报告、医学证明,证明被告人的腿砸伤过,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排除了黄艺锋的有罪供述。

不过虽然黄艺锋的供述没有证明效力,但张梁翰无力推翻李超提供的物证,那么就不能为黄艺锋开脱。

在辩论阶段,张梁翰始终无法推翻李超对黄艺锋的有罪指控。不过老练的张梁翰又拿出一个新观来帮助黄艺锋减轻处罚。

张梁翰大声地发表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一、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二、即使被告人强*奸罪名成立,那也是强*奸中止。”

“刘菲亚作为一个娇弱的少女,已经酒醉。被告人作为一个强壮的中年男人,如果执意要实施强*奸行为,刘菲亚根本不能抵挡。被告人有强&奸的能力,但并没有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因此假设被告人犯罪成立,也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按照《华夏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为此,被告人即使强*奸罪名成立,也应减轻处罚,最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张梁翰说完,瞧了李超一眼,这场官司他和李超辩论出了真章。他很期待李超会如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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