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钝刀杀人(3/3)
引不是因为报答他的救命之恩才给他钱,王有作这才肯收钱。
一定是薛菲告诉他的,其他人对他刽子手的身份,一无所知。
这里涉及到规矩,有两个。
一是因为,无财不富国,无财不富家,无财不养道,这财啊,能通神。
二是因为,按照刽子手这个行业的规矩,被斩首者的亲属但凡还有一点能力,都是要给刽子手一笔贿赂,让犯人没有痛苦的死去。
这个规矩是从凌迟这门酷刑流传下来的。
凌迟,按照古代刑法典规定,要对犯人割上三千六百刀。
不过通查记录,似乎没有一个犯人能够割满这三千六百刀。
但是若是负责执行凌迟的刽子手故意折磨犯人,割上个几百刀是能够做得到的。
明代太监刘瑾,犯罪被判凌迟,足足割了一千多刀才死去。
所以这种被判凌迟的犯人家属,一定会给刽子手一笔重重的贿赂,只求让刽子手在行刑的时候手“哆嗦”一下,“意外”一下。
这样早早的结果了犯人的生命,不要让他死前受太多的痛苦。
不过,古代有资格负责凌迟的刽子手,一般都是刽子手中的顶级人物,姥姥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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