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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四十二)清理“教案”(1/2)

“不就是装那个什么吗?有什么大不了的。”詹淑啸不以为然的说道,“洋人来咱们这里传教,弄得到处都是教堂,我看和民间的跳大神其实也没有什么区别。”

这就是华夏共和国内务部队统领对洋教的认识,让孙纲的心里又多了一层忧虑。

“这一次咱们的目的是为了不让民教双方矛盾激化,给外国造成军事干涉的借口,别忘了传教士都是受外国公使保护的,”孙纲说道,“我们现在不能和外国打仗,不能让老百姓盲目排外,也不能让那些无赖教民狗仗人势逼得百姓走投无路揭竿而起,结果到时候玉石俱焚。这一点你们一定要注意,我不是在和你们开玩笑,一定要找最可靠的人来办这件事,而且绝不能外传。”

厚泽和詹淑啸齐声答道。但他们走出屋子后,孙纲仍然能听见他们俩的偷笑声。

“但愿这戏别演过头了。”孙纲叹息了一声。

在处理完了手头的公务,把一些事情向黄兴交待了一下之后,孙纲离开了军务部,来到了他根本不常来的司法部,询问了一下最近各省生的“教案”。

现任华夏共和国司法部长的赵舒翘(前清时的刑部尚书)和副部长何启(曾是孙文的老师,和李鸿章有多年交往)很奇怪一直主管军务的孙纲怎么突然关心起“教案”来了,孙纲告诉了他们自己担心“民教相仇”一旦激化酿成巨变将导致天下大乱的局面,危及国家安全。他想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赵舒翘和何启听后告诉孙纲,他们这些天也对此极为担心,因为自打华夏共和国成立后,满清王朝遗留下来的这个要命的“遗产”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越来越大了。

赵舒翘对孙纲说,华夏共和国立国之初。在国家政权交迭之时,各省的“教案”便有增多的趋势,这些案件的情形复杂。大体上不外乎有三种。

第一种,属于教民仗势欺压良善的,象山东泰安生地这类,“今岁立国之初,即有乡民抢教,牵连数府,到处响应。其事虽出于乡民之太过。其根实由于教民之太横,以平素本不安分之人,一入教中,便思寻仇报复,父兄亦可控告,邻里视同寇仇,欠债不还,转思反控。差徭不应,派累平民,每遇词讼,诚如宪谕,地方官畏之如虎,明知教民不是,反责押乡民。甚至教士为教民包揽词讼,该教民并不递诉状,但凭教士函片,即签票传人,差役之需索骚扰。片纸下乡,中业倾产,曲直未判,真伪未分,而良民已受无穷之累。且有因调处教案而讹索多端,复令乡民作乐放炮,叩求设席,以求了结。”这一类案子因为中国的地方官员畏于教会势力,一味“袒教抑民”,百姓失去了国家公权力的保护。开始采用激烈地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属于民愤极大的一类。

上次孙纲碰到的“民妇路边鸣冤”就是这种案子。还有象四川教案教士、教民横行、奸污妇女致死,而当地传教士竟予以支持等及湖北教案教士拐卖儿童。枪击家长致死的案例。

第二种,则是因为基督教会有着很强的“排他性”,在传教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和当地民众的礼法习俗生冲突产生地案例(这主要是因为当年基督教的传教士们尤其喜欢借着西方列强的威风,以集体洗礼,打压别教作为对主的“奉献”),象最近生的贵州教案,就是法国传教士鼓动教民捣乱当地民众的传统习俗祭龙神,民众纷纷前往教堂与教民理论。教民则四处“扬言必须将控争之人按名拿究,方肯干休”,并施放洋枪,最终引起械斗的案例。

中国作为一个极度重视传统的社会,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社会文化地主流,而其他的传统风俗习惯及佛、道、神巫等宗教和文化相互掺杂,由此形成了一个“弱势平衡”。外国教会的贸然闯入,打破了这样一种“弱势平衡”,其引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正如一些外国传教士自己也说:“所有的中国人,只要他们违背了他们国家的传统宗教习惯,特别是祖先崇拜,即将被认为是对祖国地背叛和对祖宗的忘恩负义。”

象不久前生在山东的信教妇女在家颂经,被其夫得知后逼杀的案例,也属于这一类。

第三种,则属于因为各地生的水灾和旱灾造成贫民百姓流离失所,无以为生,而社会救助又不能及时,结果百姓正好把怒火泄到教会和教民身上。因为教会对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秩序地冲击本来就犯了众怒,加之民教之间为数众多的私人恩怨、因天灾**引的贫富差距及赤贫化等多方面因素,这种冲击产生的后果和一系列的惩罚往往会落在教民与教会的身上,象山东和山西生的多起流民抢劫教会和教民财产并杀死反抗者的案例,就属于此类。

在华夏共和国立国之后,改刑部为司法部,负责司法行政,并另立“大理院”,专门负责全国的法律事务,但面对各地层出不穷的各种“教案”,地方官员和北京地这些最高法律机关虽然也想“秉公处理”,但因为清朝遗留下来地不平等条约,外国传教士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和其它一些特殊权利,他们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而得到领事地保护,就连传教士的寓所和教堂,中国方面其实也无权管辖,即使中国犯人逃到那里,中国官吏也不能去逮捕。这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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