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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引领我用文字说话第八十一章 母亲(三十一)_日记引领我用文字说话_留有那份清澈_新千千看书
第八十一章 母亲(三十一)(1/3)
4、件不如耳旁风 1996年6月20日,厂办主任带领一行人,为卖房和补发住房使用证,来家属院丈量每户的住房面积。 一户挨一户的丈量,热热闹闹、欢声笑语。王淑祥也微笑着准备迎接来人。 隔壁丈量完了。主任手一指,拉尺的人去了另一面的隔壁。主任扭着头,从等待着的王淑祥面前匆匆而过。 王淑祥急忙追上去叫他:“主任,等一等!你为什么单单把我的房屋绕过去?” 主任头也不回地答到:“你住的三间房有争议,不卖。这是局里的意思。” 王淑祥还是不明白:“判决书不是已经下了吗?争议已经解除了呀!” 主任不耐烦地摆摆手,指挥着人们忙来忙去。 现场干活的人以及观看的人有很多,却无人理会一旁发呆的王淑祥。 王淑祥听主任这是局里的意思,立即去建材局找云端书记。但还没等她把话完,云端书记抬身就走:“我已撤二线不管事了,别再找我了”。 真是这么回事吗?王淑祥不相信地同人打听。 有人悄悄告诉她:云端书记正担任建材局房屋改革领导组的负责人,而且正在替申无限话。 又是阴云笼罩日。王淑祥的心头似坠上一块沉重的石头,压迫得她难以呼吸。看人家都高高兴兴、踏踏实实地回家欢喜一堂,王淑祥独自黯然神伤。 8月10日,在石材厂家属院里居住着的七户,除王淑祥以外,其余六户都购买了自住公房,交完款,拿到了收据。唯独不批准王淑祥交购房款购买自住公房,并且不予补发住房使用证! 王淑祥如遇当头一棒,把她彻底击晕了,她又一次病倒在床。 在家里,王淑祥一遍遍翻看着建材局给县委、县政府的报告,看着禾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禾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禾县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办公室根据县长办公会决议联合下发的《禾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关于申无限购买食品罐头厂公有住房处理决定》,心中一片茫然:这么权威的件,这么确凿的违法事实,怎么就得不到贯彻落实呢? 不改单纯善良本性的王淑祥依然希望能够通过正当程序来解决问题。 1996年10月20日,她再次向石材厂提出申请: 购买自住公房再次申请书 1996年5月1日,厂里召集住房户商谈购买自住公房时,在会上我听了厂长关于房改政策和打算的讲话,并拿着县的批:”你们住的房,县里、局里95年10月批准卖给你们几家住户”后,我发言谈了认识,了自住房的情况,向厂里交了县1996年1月日下达的处理决定件。表示赞成同意个人拿现钱购买自住了十八年的门牌195号公房,同大家一样进行了购房程序。5月15日向厂里交了购房申请书。以后大家早办完购房,却没有给我办。 我住的这套房,是经原县建材局阮书记、副局长兼厂党支部刘书记(穆轩任副矿长)一班领导人,在地震后的19年,为建这排房拆用了我原住一街西花园(包括房产公房和个人私有房)的住房,198年按谁拆房谁安置的政策分配给我家住的。当时叫石矿家属院,都我们是带房来的有贡献户。禾县三街北新片195号户主是我王淑祥。我家是由8年搬入一直居住十八年之久的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按房改出售公房政策,我家有购买自住195号公房的权利,别人无权购买,更无权争议。请求领导保护我在这次房改出售公房中,购买自住门牌195号公房的合法权益,支持我同大家一样购买到自住公房。因此,再次申请我个人拿现款购买自住门牌195号公房,希望领导给予办理是荷。 再次申请人:穆轩遗属王淑祥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日 对于这份再申请,厂长赫然仍旧是强硬的拒绝态度。 接着传来的消息是,申无限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1996)禾经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被发回重审!王淑祥的内心又一次经受煎熬。 好在法官以事实为依据,执掌了法律公正。 199年6月2日,禾县人民法院做出了(199)禾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申无限与被告张同建筑承包纠纷一案,原告申无限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驳回原告申无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裁定发回重审。本院重新受理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六月十一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申无限诉称,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翻建房屋协议书。协议规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六间房屋的翻建工程,建筑面积190.5平方米,为钢筋水泥结构,铝合金门窗。原告出资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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